【摘要】一次革命之后的政治体制建设,应该有效回应革命之前各种危机的挑战。辛亥革命因首义仓促,未能回应晚清社会的政治危机,之后的国民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则直接借鉴了辛亥革命以来的经验教训,依从中国的政治文化,接受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的指导,找到了中国革命和政权建设中政党建设、武装力量与民主形式的制度连接。这种政治体制的关键要素,被概括为“三宝”。
【关键词】辛亥遗训;政权体制;权威正当性;三宝
辛亥革命在结果上最终归于失败,这对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的政治精英而言,应是一个共识。孙中山先生在筹备和召开国民党“一大”期间,曾反复解说辛亥革命以及之后国民革命屡败屡战的教训[1],则直接说:“包括辛亥革命那样全国规模的运动,都失败了。国家的情况一天一天坏,环境迫使人们活不下去。”{1}先贤们所说的“失败”,都是指辛亥首义成功之后,建设近现代民主国家的目的却远还没有实现,辛亥革命并没有一蹴而就地在政权更替中,完成民主国家的建设。如果按照哈罗德·J.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所阐述的“革命”的标准,成功的革命意味着创新的秩序与社会秩序整合{2},那么中国民主主义革命,在辛亥首义之后,还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这个历程因为“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理论的传入[2],而发生了重要转折。中国的先进人群,立足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归纳中国传统政制的文化精萃,运用“马—列”主义的理论,解答了在中国建设新型民主国家的问题,这一解答被归纳为“三宝”{3}。它既包括了辛亥革命之殷鉴的启示,也回应了辛亥革命归于失败的教训。它分别指政治体制结构中的三个要素:权威核心、武装力量和民主形式。
一、核心权威的确立
中国古代政权的权威,通常被认为来自于“大道”。“大道”综括了天、地、人类社会,周而复始,四季循环地运行。政权的正当性表现为统治者以德配天命,从而获有天下。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所面临的最严重的权力聚散危机,就是权威正当性证明的危机;而建立新型的政治体制,实现传统领袖向现代化领袖的类型转移,是国家现代化的普遍法则{4}。按照这个法则,在一个时期内,中国人片面地总结了日本国制宪强国的经验,将“君权神授”转变为“人民认同”的权力机制,简单地理解为强力制宪,制宪成为各种政治势力证明其权力正当性的救命神符。排满制宪、党人制宪、军阀制宪,1911年至1928年,宪法宪草多达十余部,甚至有曹锟这样的军阀,通过贿买贿选,也要制定一部《中华民国宪法》,以证明自身权威的正当性。但是这些政权都极为短祚,旋踵即寂灭,正当性及合法权威,始终未获得民众的认同。
在这些制宪实践中,中国先后尝试了参议院控权的内阁制,总统集权制,二元总统制等多种制度构建,但是这些体制的正当性从何而来,则成了统治者束手无策的困苦。与此相适应,科学技术的价值,从清末的物器层面而迅速上升到社会价值的本体层面,同时结合了中国固有的一元致思的思维模式,迅速地本土化、普遍化。原本作为工具理性的科学技术,演变为判断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标准,使社会规范完全脱离开了序位评价,政治运行变化成为单一的军阀角逐。
皇帝、军阀首领、军阀集团,都不能成为正当权威的主体,那么由谁来获得核心权威的正当性呢?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主义”{5},“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6}。当然,这个“结论”在指导之伊始,还只是选择走向俄国革命道路,与政治权威获得正当性的探索,关系还并不明晰。随着中共三大做出参与国民党改组的决议{7},中共参与到孙中山“以俄为师”的制度建设之中,通过共产国际代表对国民党改组工作的指导,中国也展开了布尔什维克的党建工作,建立起革命组织中的先锋力量。
建党过程,首先在理论上,来自于列宁主义。列宁强调了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先进的工人政党”,党内实行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严格的纪律性,同时建设“工人民主制”。在政党与政权的关系问题上,列宁强调了党的领导地位,“我们就是坚持党专政,而且我们决不离开这个营地”{8}(当时苏维埃政权实际实行多党联合)。这些理论充分地体现了列宁主张构建先进的政党组织,来作为权威核心的思想。其次,党建工作的完善,在实践上又是纯粹的中国经验。中国自清末开党禁以来,各种政党频现奇观:有以门牌号码为党名称者,也有以党员人数为党之名称者(例如北京白石桥五十七人党);所有的政党政纲相同,且没有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无行”成为当时舆论批评议员的一大罪状{9}。这种情况,直至苏俄代表指导国民党改组之时,在国民党组织内,仍然十分严重:苏俄代表致信廖仲恺,直陈国民党的诸多弊端,如没有明确的党纲,没有完整的组织体系,从不展开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党员违反党义的现象司空见惯等等{10}之后的苏俄代表鲍罗廷,也指出了同样的问题,并且建议:“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与地方军阀建立军事联盟上,而要放在全国性的政党上。” {11}国民党一大通过接受苏俄顾问的指导,接受列宁的建党理论,在员的大力协助下,终于建设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行动型政党,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推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显示了其获有正当性的广泛的感召力量。
中国在接受列宁主义理论指导的同时,也接受苏俄顾问的指导,于参与国民党改组的工作中,汲取了完善一个先进政党组织工作的有益经验。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理论上解决了民族革命的性质认识,立足国情制定党纲;组织上从基层组织建设开始,完成体系内动员的组织构建等各项建党问题。党在完成民族独立革命工作的同时,完成“彻底三民主义的”民主革命任务。资产阶级革命须由无产阶级来领导,以及党的宗旨体现于党的行动纲领,表达关心工农群众利益的价值取向等各项党建工作中,从建党伊始,就充分表现出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用于指导革命行动的马列主义理论,则显示出对中国革命进程的强大解释力,党内建设从党的三大到延安整风为止,则构建了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以“四个服从”为纪律的组织规则体系,使中共在政权建设的制度架构中,处于核心力量和领导者的地位。
在立宪主义的宪法原理中,权威核心的正当性获得,是以制宪权为枢纽机制,以制宪程序为必要条件来完成的。但中国近代以来的现实证明,袁世凯制过宪,段祺瑞制过宪,晚清朝廷、国民党政权,都发动过制宪活动,完成过制宪程序,然而这些政权和控制制宪过程的政党,最终还是被人民摒弃了。这一历史事实证明,建设一个先进的政党(包括指导思想、阶级属性、价值取向、行动纲领和严密组织),领导工农民众为获取自身利益,而夺取和建设政权,才是政治集团获得正当性权威和政权合法性的基本方法和唯一路径。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以主席为领袖的中国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这一社会主义宪制模式中的特征,直接回应了辛亥革命中,权威如何获得民众认同的正当性问题,也最终获得了中国革命和国家建设历史的充分证明。
二、统帅武装力量
军事力量在中国传统政治中,具有非常独特的地位。它既不同于西方,也不同于东亚其他诸国。早在夏商之际,就有所谓“专伐伯有”的礼制{1“},授有专伐权的伯国,后因军事力量的壮大而伐有天下。商汤伐桀,周武伐纣,周公东征,莫不如此。此后,无论是募兵、府兵、世兵,还是八旗兵,武装力量的支持,通常并不以民众的政治认同为前提,军阀以独立的利益而支配国家{13}。在辛亥革命之际,武昌新军在革命党人的长期工作后,发动了武装起义。但是随后,国内战争的结果就是“武人干政”,北洋系控制北京政权历十余年。孙中山联络会党,联系西南军阀,屡遭抛弃,深受重创。在“孙逸仙博士访问团”访苏之后,国民革命才找到了以党来领导军队的工作原则,而因参与领导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故在建军之初,就强调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由革命的政党来统帅武装力量,实际包括了三个方面的问题:革命的形式是武装斗争还是非武装斗争的其他形式;武装力量是隶属于国家还是由政党领导;政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采取何种组织制度。
中国近代以来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是从非武装斗争的形式开始的。最初追逐立宪救国的斗争,采取了诏令变法的形式,即戊戌变法,随即被控制军权的保守势力所镇压;之后发生的立宪运动,则采取了请愿示威,群体表达宪法诉愿的形式,立宪运动也因清廷的禁令和追缉而消亡。在民国建立之后,民元年间制《天坛宪草》期间,和制《民国宪草》期间,即在一个具体的革命阶段之内创制宪法规范,通过合法斗争从根本上改变政权权力的归属,改变权力结构的努力,都因军警驱散、通令追缉等暴力强制的原因,而最终消弭。1905年,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从推动合法斗争的立场,转向武力排满{14},而中国人在建党之初,则从列宁主义理论中,接受了武装革命的结论,后又参与国民党改组,推动武力北伐的进程。
决定了武装斗争的形式,并不等于解决了武装斗争力量的统帅问题。对此,国民革命中的经验教训,给了中国人深刻的启迪。孙中山先生选择武力排满之后,为找不到革命的力量而痛苦。他历经了依靠帮会、依靠军阀和以主义领军的三个阶段,然而都失败了。其中陈炯明叛变,又给了他最为沉重的打击。
孙中山的多次失败,使得他深深感受到掌握独立武装力量的必要性。几经周折之后,他终于接受了广东省长朱庆澜离职时留下的20个营的亲军,交由陈炯明训练和指挥,寄望其成为从事三民主义革命的武装力量{15}。在这支军队的领导权掌控问题上,孙中山倾注了极大的精力。他发展粤军军士以上的军官军佐盟誓加入中国国民党,并亲自对粤军军佐演讲《军人精神教育》,力行“以主义领军”。这就是当时所说的“文武合流”{16}。然而,由于孙中山没有对旧军队进行根本的改造,粤军仍然是军阀体制,最终导致了1922年6月陈炯明的叛变。粤军炮轰观音山,突袭总统府,孙中山避难于中山舰,是孙中山一生中最为惨痛的失败。
孙中山经历了巨大挫痛之后,反思国民党的失败,归结为三点,其中之一就是,“党之基础何在?在于军队”{17}。有鉴于此,他提出“以俄为师”,在苏俄顾问的指导下,建立起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点的“党军”体制,从“主义治军”走上了“以党领军”之路。在苏俄顾问的指导下,国民党建立了军队政工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以宣传为重,用三民主义统一官兵的思想;建立党代表制度,赋予各级党代表决策命令的副署权;在军队设立各个层级的党组织,有政治委员制度、党代表制度和政治指导员制度;特别重要的是在军队内部设立政治部,建立各级党部、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体系,组织内实行民主集中制,发挥了政党的组织动员效能。这种政工组织极大地激发了官兵的热情和积极性,激励了军队的作战能力。
中国的一些早期领导人,曾参与过国民党军队政工制度的建设,并担任过重要的军政职务;同时,苏俄革命经验的传播,使人直接学习接受了以党领军的基本原则,并结合自身经验,取得了深刻的体悟。但即便如此,由独立建立和领导武装力量,是党的八七会议之后,才形成了党内共识;而党的政治领导权与军事指挥权在要求极高效率的军事斗争中,如何确定领导地位和职责,则是在红四军古田会议之后,才形成了确定的经验。对这个经验的归纳,在《<人>发刊词》中说,中国革命的性质“规定了中国革命斗争的主要形式是武装斗争。我们党的历史,可以说就是武装斗争的历史。斯大林同志曾经说过:‘在中国,是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同文中,还提到了党的建设与八路军、新四军、抗日游击队的领导{18},文义表明,“武装斗争”这一法宝的核心和基础,就是对武装力量的领导。
就这一问题的政治决断,即军队隶属于国家,还是由政党领导,在国民革命中曾有过沉痛的教训。当然,如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分析,则需要关于中国革命的性质、道路、任务和社会革命意义的研讨,但仅就制宪特征的形成而言,制宪历史的经验归纳,已是一种政治体制中形成政治决断的最为重要的基础。民主主义革命的历程中,民元初年军人干政,致使在宪法国家框架之内,军阀政治直接左右了整个政治格局,争纷起于伍人,解争止于征伐,给国家留下重大创痛。因此在中国语境中,军队与国家政权,通常不在同一个结构中。政权需要军队支持,而军队则可以改变政权。政权组织的国家性与军阀军队的私益性,自始至终存在着尖锐冲突。只有确立先进政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才能保障军队隶属于国家,这是辛亥历史的殷鉴所昭示的结论。
辛亥革命之后,革命军遣散而军阀独存,是辛亥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民主革命如何依赖武装力量,是夺取政权的问题,也是建国之后常备军制的建设问题。从思想来源而论,列宁主义中关于国家建立常备军的思想,原本是鉴于巴黎公社废除常备军的教训而对马恩经典论述的发展。这个思想不仅包括了国家的武装力量建设,也包括了激励军队保持战斗力的政工制度。这一理论的指导作用,穿越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两个时期。我国建国之后的宪法对武装力量统率权问题,先后做出了两种不同的表述。“七五”和“七八”宪法,规定了人民解放军是领导的人民子弟兵;“八二”宪法则在宪法序言中规定了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原则,并通过历史叙述的方式概括了国家政权的产生;另一方面,又规定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纠正了宪法条文上“军党一元化”的不正常表述。但是在国家军事委员会成立之后,中国对军队的领导并没有改变。这一方面是因为宪法明确了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这当然包括了党对军队的领导;另一方面,军队内的政治工作制度,是军队战斗力的必要保障,成为我国国家军事制度的重要内容。
三、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
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在辛亥革命之初,原本是一个被忽视了的问题。辛亥革命中过分依赖督军的起义,依赖政治精英的说词,而忽视了民众的政治诉求。之后的国民革命,也主要是“上层动员”型,与中国民众的民主意愿相脱离。虽然“四七宪法”采取了选举制,但由于国民党缺乏对中国社会各阶层政治权利的理解,最终还是未向基层动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爱国统一战线,和在建国之后设立的中国领导之下的多党合作制,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极深厚的理论渊源和很广泛的政治基础;对于反向观照辛亥革命的教训而言,它也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