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惠州市惠城区安全生产教育训练中心
地点:广东省 - 惠州
时间:2013/1/26 0:00:00
安全无小事,处处是关键。
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根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以下规定配备安全主任: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主任,其他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主任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含300人)至500人以下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安全主任,其他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500人至10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四的比例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超过部分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加聘安全主任。 对于不按规定聘任安全主任,又不积极参加培训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法规 2、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安全管理实务及伤亡事故管理3、电气安全技术、4、机械安全技术5、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