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达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1.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提高公司内部的管理水平,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2条 本规范所称财务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3条 公司财务副总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工作负责,财务部在其带领下执行财务内部控制的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
第4条 财务内部控制原则如下。
1.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
2.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财务内部控制的权力。
3.涵盖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保证公司内部涉及财务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随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本规定需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2章 财务内控内容与方法管理
第5条 财务内控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公司经济活动为对象,规定经济活动必须遵守的方针、政策,以及控制经济活动的方法、措施和程序,以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以会计核算系统为对象,规定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以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如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制度、复式记账方法、财产定期盘存、会计稽核检查等。
3.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为对象,规定资产购入、验收、保管、维护、领用等部门和环节的职责、权限、手续和程序,以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例如,材料验收及限额领用控制制度、产成品入库和出库控制制度、资产定期清查制度等。
4.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为对象,控制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财务结构。
第6条 财务内控方法分类如下。
1.职务分工控制,各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应有合理分工,不相容职务应严格分工。
2.授权批准控制,具体规定一般授权、特殊授权及授权代理人。
3.全面预算控制,包括计划职能体现、日常控制标准、事后分析的参照、考核的标准、奖惩的尺度。
4.财产保全控制,避免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盘点。
5.业务记录控制,包括对原始记录、凭证传递、会计核算、记录核对等的控制。
6.人员素质控制,包括对职责、培训、考核、奖惩、职务轮换等的控制。
7.风险控制,包括风险意识、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复合风险、其他风险、资源整合风险、各风险的关键控制点等。
8.内部审计控制。
9.内部报告控制等。
第7条 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坚持“四分开原则”,即决策者和执行者、执行者与记录者、记录者与稽核者、稽核者与保管者之间在业务上相互分离。
第8条 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单位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9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单位依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公司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与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10条 预算控制要求单位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对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第11条 财产保全控制要求单位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12条 风险控制要求单位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与控制。
第13条 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3章 财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14条公司审计部负责财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财务内部控制检查的主要职责如下。
1.对财务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价或专项检查与评价。
2.根据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3.对执行财务内部控制成效显著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反财务内部控制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审计部的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5.审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检查情况向董事会负责。
6.审计委员会一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进行专项检查。
第15条公司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对委托单位财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
第4章 附则
第16条 本规范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归财务部所有。
第17条 本规范经总经理审批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孙军正老师根据多年的管理及培训经验,将红色精神与西方管理巧妙结合,将理论性、实践性与趣味性相结合,讲解深入浅出,演绎通俗易懂。寓教于乐,活跃的课堂气氛,体验、参与、训练、讲评、互动式的教学方法,让学员在学中练,在练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