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了实施对无形资产外购的有效管理,规范无形资产请购审批流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请购审批权限划分
1.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2.总经理,审核无形资产购置方案。
3.资产管理部,提出无形资产购置方案。
4.财务部,建立无形资产台账,编制无形资产明细账和总账。
第3条 无形资产的外购,要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并经过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避免重复、盲目引进。采购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1.采购申请
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无形资产采购申请,编制“无形资产请购单”,并交资产管理部进行审核,请购部门需同时提交对所需采购的无形资产的性能、技术参数等内容。
2.审核
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及企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法律部等)对无形资产采购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3.审批
按照企业授权审批权限,相关管理部门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未经审核的“无形资产请购单”不予审批。
第4条 审批权限划分
对于无形资产外购的审批权限划分如下表所示。
第5条 审批方式
1.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购置审批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实施。
2.总经理以书面批准的方式直接签批。
第6条 其他规定
1.无形资产购置的审批人根据第4条的无形资产审批权限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无形资产购置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无形资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7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