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及时掌握企业存货、财务及财产的准确数量,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也使盘点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盘点职责划分
存货盘点工作的相关职责如下表所示。
第2章 存货盘点范围及方式
第3条 存货盘点范围
存货盘点主要是指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的清查核点。
第4条 存货盘点方式
存货盘点的一般方式如下表所示。
第3章 存货盘点实施
第5条 盘点时应将相应的记录填在盘点单据上。
第6条 盘点票面的更改涂写,需用红笔在更改处签名。
第7条 初盘完成后,将初盘数量记录于“存货盘点表”上,将盘点表转交给复盘人员。
第8条 复盘时由初盘人员带复盘人员到盘点地点,复盘人员不应受初盘的影响。
第9条 复盘与初盘有差异者,应与初盘人员一起寻找差异原因,确认后记录于“存货盘点表”。
第10条 抽盘时可根据盘点表随机抽盘或随地抽盘。
第4章 存货盘点要求
第11条 盘点工作必须统一领导,事先制订计划,做好组织工作。
第12条 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及工作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第13条 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原则上负责盘点的各有关人员不准请假;若有事需离开,应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14条 所有盘点事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
第15条 盘点应精确计量,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种商品的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16条 盘点使用报表内所有栏目若有修改处,需经盘点有关人员签认后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
第17条 盘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方法必须科学、完整,程序必须规范。
第18条 从盘点开始至工作结束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盘点负责人的指挥监督。
第19条 盘点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遇到困难,需及时汇报。
第20条 盘点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存货盘点统计表”,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对于差异较大的存货必须进行复盘。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存货盘点统计表”进行系统录入。
第21条 盘点结束后由各组负责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22条 在盘点的各项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需打印出“存货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并填写数额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呈报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财务部,第二联呈报总经理办公室,第三联由相关部门自存作为库存调整的依据。
第5章 存货盘点奖惩
第23条 在盘点过程中,盘点人员应忠于职守,切实履行严格的盘点程序;表现优秀的,予以奖励。
第24条 在盘点过程中,如有玩忽职守,隐瞒事实,不遵从盘点程序的,根据其表现恶劣情况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6章 存货盘点资料管理和账务处理
第25条 资料整理。将盘点表全部收回,并加以汇总。
第26条 计算盘点结果。报表中应计算出盘盈、盘亏数量。
第27条 根据盘点结果找出问题点,并提出改善对策。
第28条 财务部存货核算会计要参与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实地盘点,并做好记录。对于盘盈的存货及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应分清责任,及时向企业财务部做出书面请示,批复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29条 仓储部经理根据批准处理的盘点报表进行调账,实现账物一致。
第7章 附则
第30条 本细则制定后,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31条 相关文件表单
1.“存货盘点统计表”、“盘存表”。
2.“存货盘点盈亏报告表”。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