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刑》
从周武王讨伐殷商,建立周朝起,周武王在天子位2年、周成王在位22年、周康王在位26年、周昭王在位19年,到周穆王31年,大周王朝已经100周年了。
德高望重的吕侯,建议周穆王发布训令,申述夏朝的从轻处罚的刑律。史官根据这个事实写了《吕刑》。
(以上是序文)
德高望重的吕侯建议周穆王,我们周国已经建国百年了,如果跟人比较的话,已经是一个老人了,要考虑现行的法律应当做适度的修订,以整治四方诸侯和民众。
周穆王采纳了吕侯的建议,并听取了吕侯对夏朝以及夏朝以前的法律的深入研究。之后,周穆王召集众官员,宣告对刑法的修订意见。
周穆王说:“在古代有这样的教导:在黄帝时代,苗民部落的首领蚩[chī]尤带头作乱,参与作乱的人扩大到普通平民,民众没有不做盗匪的,彪悍的山民结伙内外作乱,抢夺和假冒天命诈骗他人财物。苗民不再相信祖先信奉的神灵,苗民的君主只采取刑罚来制服民众,制定了五种酷刑,对民众说:酷刑就是法律。君主可以无故杀死无罪的人,开始放纵地对民众施行割鼻、砍脚、割去生殖器、脸上用刀刺字涂黑这些酷刑,于是,凡是触犯法律的人一律施以酷刑,而不去考虑是不是过当、有没有申诉之辞。如此无法无天的社会环境熏陶之下,民众之间盛行相互欺诈之风,良知泯灭、民情纷乱,没有了人与人的信任,也没有了内心的中正,甚至于背弃、背叛面对神灵订立的盟约。苗民的君王用可怕的酷刑威吓民众,广大民众遭到杀害和残害,百姓普遍地向上帝祷告诉说自己无辜受害。
上帝监督天下的民众,看到苗民的君主没有香气远播的美好德政,只有酷刑散发出的刺鼻的腥臭。伟大的天子高阳帝(黄帝之孙),他怜悯同情广大的百姓无辜地受到残害,于是奉行上帝奖善罚恶的威严,把惩罚报应到那些虐民害民的人头上,阻止虐待民众的行为,杀尽那些残害百姓的罪人,使得这些罪人没有后代。高阳帝降下命令,让重和黎二人分管祭天和政事,切断了普通民众和上帝的直接联系,从此,上帝不再降低自己的高贵身份而去直接亲近启示民众了。
黄帝、高阳帝、尧帝、舜帝、大禹等多位先代的圣王,致力于治理广大民众,明智地任用贤明的人,辅佐君王施行安民保民的常法,孤苦年老、无依无靠的人都没有受到伤害。
伟大的天子舜帝,清楚明白地追究普通百姓和无依无靠的人对不法苗民的控诉,舜帝要运用德政的威力使不法的苗民畏服,要以德政的圣明来启发不法苗民内心的明德。于是,奉行上帝安民保民的大命,舜帝降下德政的命令给伯夷、大禹、后稷这三位民众的长官,让他们同情和救济民众,建立德政的大功。从伯夷手里诞生了完备的礼制和法典,依据刑法审理案件;在大禹的治理下,疏浚河川,平息洪水,整治农田,主持为各大河流和大山命名;后稷指导百姓播种、治理农事、种植不同的粮食品种并且获得丰收。这三位保民养民的长官,成就了德政的大功,一心一意地帮助民众过上富裕的生活。
在尧帝、舜帝、大禹那个时候,掌管刑罚的官员,能做到不偏不倚的公正执法,来约束和管理各级官员们,引导全体官员恭敬地致力于施行德政。做君王的人能够做到温和恭敬、严肃认真,做各级官员的人能够做到为人贤明、做事聪明,德政之光照于四方,君臣上上下下没有人不是勤于德政,因此之故,于是,国家能够清楚明白地做到不偏不倚、公正执法,各级官员以身作则,把常理和常法作为刑罚的辅助手段,来治理民众。立法和执法,并不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威严和刑罚的可怕,而是要让国家和民众走上丰饶富裕之路。
要敬慎地行善以求福,要畏惧不善行为带来的灾祸,不要有被人指指点点的话应在自己身上,只想着确实要做到上天安民保民养民的德政,自己主动做到上帝赐予的使命,这样才够得上享有人世间的安定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