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产品质量事故判定标准、报告及处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康博複材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2 术语
质量事故:由于操作者责任心不强,违反工艺和设备操作规程,没有认真执行有关作业标准或由于管理不善和设计、工艺不当等原因,造成成批产品报废或返修或返工的情况。
3 职责分工
3.1 质量部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和处置,并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2 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质量事故的报告、原因分析、不合格品的隔离。
4 内容
4.1 产品质量事故的划分
4.1.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属課级产品质量事故。
A) 在零部件生产过程中出现一次性批量不合格品,数量占班实际产量的15-20%,
一般件数量占班实际产量的10%-15%。
B)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1-2万元经济损失。
4.1.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属部門级产品质量事故:
A) 在零部件生产过程中出现一次性批量不合格品,其中保安件数量占班实际产量的15%-20%,一般件数量占班实际产量的20%-25%。
B) 因材质、性能、安全性、法规等质量问题需在生产单位以外返修。
C)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达2-4万元。
4.1.3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公司级质量事故:
A) 在零部件生产中,出现一次性批量不合格品,其中保安件数量占班实际产量的20%以上,一般件数量超过班实际产量的25%以上;
B) 在总成生产中,出现一次性成批的错(漏)装且数量超过班实际产量的25%以上。
C)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
4.2产品质量事故的报告
产品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单位应立即向质量部作电话或口头报告,并在十二小时内向质量部作书面报告。如属外单位责任,要通知责任单位及时处理;若有困难时,由质量部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事故责任单位除填写《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单》外,还应在收到信息兩天内定出专题调查报告,说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上报质量部。
4.3产品质量事故处理
4.3.1产品质量事故发生后的不合格品由检查员和技术员评审后作出返工(修)、让步接收、降级、报废的处置。
4.3.2责任单位制订详细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报质量部备案,并实施。
4.3.3质量部对事故发生原因及整改措施予以监督检查。